增值税、消费税法律制度
【复习方向】
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,2018年新增及调整内容较多,考生务必按新规定掌握才能应对考试。
增值税“会当凌绝顶”必须重点攻坚;
消费税重点关注今年的新变化及与增值税、关税等的结合命题。
【考点透析】
表一、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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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 |
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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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 |
概念 |
经济角度→分配关系 |
特征 |
强制性、无偿性、固定性 |
|
税法 |
概念 |
法律角度→权利、义务关系 |
法律关系 |
主体:征税主体(税务机关、海关);纳税主体(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) |
|
税法要素 |
十大要素 |
纳税人、征税对象、税目、税率、计税依据、纳税环节、纳税期限、纳税地点、税收优惠、法律责任 |
主要考点 |
(1)征税对象: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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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:关税、船舶吨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|
表二、增值税纳税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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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 |
标准 |
小规模纳税人 |
生产型≤50万 |
一般纳税人 |
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|
【注意1】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,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|
表三、增值税征税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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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 |
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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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范围 |
销售及进口货物 |
货物指“有形动产”,包括电力、热力、气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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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应税劳务 |
包括“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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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|
运输 |
【注意1】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,属“陆路运输服务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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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 |
【注意】“邮政储蓄业务”属“金融服务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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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 |
基础电信服务 |
通话;出租带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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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电信服务 |
短信;互联网接入;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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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 |
【注意】“固定电话、 有线电视、宽带、水、电、燃气、暖气”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“安装费、初装费、开户费、扩容费”以及类似收费,属“建筑服务—安装服务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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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 |
【注意1】区别“贷款服务”与其他金融服务,贷款服务的收入为各种占用、拆借资金而取得的“利息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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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服务 |
研发和技术、信息技术、文化创意、物流辅助、租赁、鉴证咨询、广播影视、商务辅助、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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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服务 |
文化体育、教育医疗、旅游娱乐、餐饮住宿、居民日常、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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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形资产 |
技术、商标、著作权、商誉、自然资源使用权(如土地使用权)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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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 |
【注意】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,属“销售不动产” |
视同销售 |
货物 |
(1)委托代销货物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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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 |
“无偿”提供服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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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销售 |
“一项”销售行为 |
经营主体从事货物生产、批发或零售 |
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|
超市销售货物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|
经营主体从事其他行业 |
按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 |
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同时销售烟、酒、饮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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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营 |
“多元化”经营 |
增值税不同税目混业经营 |
分别核算分别缴纳;未分别核算“从高”适用税率 |
商场销售商品,并经营美食城 |
【注意】纳税人销售自产建材同时提供建筑服务,不属于混合销售,应“分别核算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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